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拟订全县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履行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承担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东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 促进全民健康。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
负 责 人尹海龙
办公电话0635-3276033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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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
负 责 人孙庆虎
办公电话0635-3276005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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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与药物管理股
负 责 人崔娜
办公电话0635-3276056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机构的收费管理。承担卫生健康设备、资金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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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股
负 责 人苗可
办公电话0635-3276083
机构职能执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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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股
负 责 人高广雨
办公电话0635-3276027
机构职能组织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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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股
负 责 人王振
办公电话0635-3276109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及其技术应用。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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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
负 责 人赵燕
办公电话0635-3276060
机构职能执行国家、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及考核,深化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执行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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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健康股
负 责 人夏禹
办公电话0635-3276086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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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负 责 人刘栋
办公电话0635-3276002
机构职能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承担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托幼机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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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健康促进股
负 责 人赵欣欣
办公电话0635-3276007
机构职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承担调查研究、政务信息、深改、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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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督股
负 责 人张泽慧
办公电话0635-3276089
机构职能组织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对接、信息互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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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苏静
办公电话0635-3276100
机构职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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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
负 责 人侯元宝
办公电话0635-3276107
机构职能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爱国卫生运动服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以创建卫生城镇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四)承担城乡社会性卫生效果评价的辅助工作。(五)承担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支撑工作。(六)承担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七)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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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 责 人王红蕾
办公电话0635-3276006
机构职能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卫生健康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县人口卫生健康区域协作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镇(街道)建立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三)组织开展人口卫生健康动态监测工作,推动人口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承担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和日常维护。(五)指导镇(街道)做好有关人口卫生健康工作,承担对镇(街道)人口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检查评估的辅助工作。(六)开展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文化、中药知识进中小学,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七)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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