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的责任;承担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参与制定全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参与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

(三)县执法局是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广场管理、公园管理、城市排水排污、环球商场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燃气管理、路灯管理和数字化城管等方面的全部职责;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节水、集中供热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责。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和管网配套等市政设施的改扩建工作。

(四)承担实施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城镇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职责。

(五)承担城市管理部门特许经营的实施与监管的职责;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的职责;承担编制全县城市维护资金和城管执法经费计划的职责;承担对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道路及市政设施管养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六)承担城市规划区城市空间、道路、停车站点、停车场、广场、绿地、桥涵设施、地下管网、综合管廊等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的监管职责;承担城市规划区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城市雕塑设置、建筑小品设置、城市亮化美化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和有偿使用的职责。

(七)承担城市规划区防汛工作的职责,承担牵头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防汛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编修,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八)承担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管理的职责,负责天然气及城镇供气管网的安全监管职责。

(九)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城市供节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权。

(十)承担编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承担制定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责。负责县规划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的处置,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的处置。

(十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

2、行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

3、行使旅游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来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对城区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及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

6、河道及水资源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提防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取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无固定门店、流动性商贩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行驶对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未取得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权。

8、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权。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挂内部审计室牌子)
负 责 人于瑞国
办公电话0635-3297979
机构职能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和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服务热线的承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参与拟订城市燃气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处罚款项、追缴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效益情况审计;负责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负责参与监督有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对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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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宣传室
负 责 人陈燕翔
办公电话0635-7129011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的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党建、机关作风建设以及纪律监察巡察和报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团委、妇联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信息报道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报送审核、宣传培训、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站建设运营工作;负责媒体舆情监控、引导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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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室
负 责 人朱士超
办公电话0635-7229018
机构职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考评工作,拟定考评办法、考评奖惩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年度考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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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管理室(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 责 人魏峰
办公电话0635-7129015
机构职能负责拟定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方案,对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维护指导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广场、公园、雕塑、停车场、户外广告设置、城市亮化美化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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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室
负 责 人段东晓
办公电话0635-7129386
机构职能负责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改建、扩建、提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进度、环境协调、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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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室
负 责 人卢亚
办公电话0635-7129012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燃气器具的气源适配性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参与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重大燃气事故调查处理、燃气销售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城市供节水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公共供水、节水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供节水行业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招标、工程进度、环境协调、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工程建设节水器具应用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节水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的考试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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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室
负 责 人赵广辉
办公电话0635-7129013
机构职能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园林、环卫等市政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和燃气、垃圾处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负责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实施;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根据授权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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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任海森
办公电话0635-7129389
机构职能负责拟定城市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工作;参与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负责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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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张辉
办公电话0635-3297979
机构职能负责拟定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招标、工程进度、环境协调、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节水和污水处理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的考试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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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 责 人齐康
办公电话0635-7129388
机构职能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2、行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3、行使旅游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来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对城区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及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6、河道及水资源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提防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取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无固定门店、流动性商贩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行驶对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未取得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权。8、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权。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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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负 责 人秦绪才
办公电话0635-3267017
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提升等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2、参与拟定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桥涵、堤坝、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计划。3、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桥涵、堤坝、排水、路灯、闸门、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等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4、承担市城区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指示牌、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等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市城区管理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地下公共空间运营维护的具体实施工作。5、承担县城区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6、承担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规章、发展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城镇燃气行业供应管理技术支撑工作。7、承担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排查、监测;对市政设施安全生产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上报的辅助工作。8、承担环球商场日常运行及维护,组织开展商场消防培训。9、完成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探索与园林、环卫等相关领域联合管理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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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园林工作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张召峰
办公电话0635-3297960
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提升等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2、参与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控制性规划;参与编制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承担国家园林县城复审辅助性工作;组织实施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的创建工作。4、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地及配套设施管理维护等相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5、承担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6、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园林病虫害的检测防治等绿化养护技术工作;承担县直单位庭院绿化的技术指导工作。7、承担园林科普、苗木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及推广工作,组织引进、驯化和推广新优植物品种。8、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园林绿化的日常巡查、投诉受理及维护考评工作。9、参与拟定城市绿化补偿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施。10、完成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探索与市政、环卫等相关领域联合管理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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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孙敏
办公电话0635-3281153
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道路保洁、生活垃圾及粪便清运处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维护工作。2、参与拟定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道路保洁和果皮箱管理维护工作。4、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清理、运输工作;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单位厕所、公共厕所和居民厕所的清掏工作。5、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维护工作。6、承担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计量工作。7、承担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辅助工作。8、承担建筑工地、室内外装修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大中小企业环境卫生服务工作。9、完成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探索与市政、园林等相关领域联合管理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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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洛神湖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负 责 人田振远
办公电话0635-3297200
机构职能承担实施湿地公园、城区内广场总体规划辅助工作;承担所辖范围内生态保护利用及绿化植被、环境卫生的维护工作;承担所辖范围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所辖范围内游客的文明倡导工作,加强文明行为宣传,保障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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