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山东省定额和聊城市定额。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负 责 人姜广军
办公电话0635-6179376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系统的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处理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负责纪律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国家、省、市、县拨国有资产及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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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负 责 人汤斌
办公电话0635-6179370
机构职能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管理全县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建筑材料及建筑产品的准入、检查以及新材料推广应用,并对材料进行检测把关,严防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建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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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管理股
负 责 人汤斌
办公电话0635-6179370
机构职能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推进市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督导,督促其完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职业技能岗位技术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种类人员的数额比例。负责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建设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装饰装修企业的资格审定、资质证书发放以及外市装饰装修企业进入县域内施工资质验证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领域双清工作,负责组织收缴、管理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负责办理无拖欠证明,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和工程款拖欠投诉,负责双清工作有关报表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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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股
负 责 人张朝军
办公电话0635-6179330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方针政策,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组织开展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组织全县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及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新建市政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和监管。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制度,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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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勘察设计股
负 责 人汤斌
办公电话0635-6179370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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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村镇建设股
负 责 人王德林
办公电话0635-6179350
机构职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人防建设规划、综合计划。指导城市新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计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新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建工程项目,组织计划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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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股
负 责 人王德林
办公电话0635-6179350
机构职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县域内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全面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全面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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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管理股
负 责 人张朝军
办公电话0635-619330
机构职能组织实施县本级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县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负责本县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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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周广雨
办公电话0635-6179286
机构职能(一)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二)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三)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物业市场整顿提升等方面辅助性工作。(四)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五)承担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六)承担商品房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的具体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现售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支撑工作。(七)承担房地产交易和房屋产权确认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发放确认书、房产档案的建档和归档、受理司法协助查询及查封等事务性工作。(八)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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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负 责 人秦笃朋
办公电话0635-6179362
机构职能(一)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性工作。(二)承担检查、巡查全县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及竣工验收辅助性工作。(三)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的技术服务工作。(四)承担全县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报告。(五)承担全县在建工程现场预拌砼、商品砂浆、装配式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评先创优、示范引领活动等技术性工作;(七)掌握本辖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八)承担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九)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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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负 责 人王殿奇
办公电话0635-3281935
机构职能为东阿县房屋征收提供服务及保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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