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落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规范性文件。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关于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职责的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 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专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 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A类和 B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专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A类和 B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专局牌子)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C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专局牌子)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3、与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办公室
负 责 人刘飞
办公电话0635-3275126
机构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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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负 责 人陈文娟
办公电话0635-3275180
机构职能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受理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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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负 责 人张培娜
办公电话0635-3275035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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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
负 责 人刘华明
办公电话0635-3271756
机构职能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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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 责 人付聪
办公电话0635-3289054
机构职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工作。负责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起草政府人事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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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负 责 人刘秀秀
办公电话0635-3275163
机构职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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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 责 人韩冰
办公电话0635-3275163
机构职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部分中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签发、代发。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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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科
负 责 人黄理光
办公电话0635-3275033
机构职能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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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负 责 人秦珩
办公电话0635-3275040
机构职能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落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社会保险登记,承办单位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社会保险费催缴工作,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三)承担县本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落实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企业单位企业年金的统筹、宣传、调研贯彻执行和咨询服务工作。(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申请和划拨,落实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编制、上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报表工作。(五)承担中心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六)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确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退休待遇核定、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和个人账户继承额核定工作。(七)承担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等服务对象领取待遇的资格认定、养老金冒领案件的查处工作。(八)承担稽核审计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情况,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缴费费率执行情况,稽核审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领取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情况,负责办理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纪违规工作,负责本中心内部审计工作。(九)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承担对所有档案进行建档、归档工作。(十)承担对镇(街道)人社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工作。(十一)完成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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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刘健
办公电话0635-3289054
机构职能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就业和人才服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积极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二)参与拟订就业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承担全县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三)承担举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提供全县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四)承担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推进全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省级“四型社区”创建工作;统筹实施全县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培训。(五)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及聘用制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六)承担全县流动人员、人事代理、失业人员等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七)综合管理全县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等事项;为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八)完成上级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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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负 责 人李昂
办公电话0635-3275659
机构职能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权限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二)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三)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四)承担全县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五)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六)完成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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