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阿胶名城∙康养东阿”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出版物、广播影视等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内人文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东阿文化走出去。
(十六)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县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二十四)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负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旅游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督,对出版、印刷等文化传播机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二十六)组织、指导新闻宣传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和文物保护事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东阿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阿胶名城∙康养东阿”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做好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数据信息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管责任;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