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阿胶名城∙康养东阿”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出版物、广播影视等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内人文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东阿文化走出去。

(十六)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县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二十四)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负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旅游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督,对出版、印刷等文化传播机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二十六)组织、指导新闻宣传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和文物保护事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东阿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阿胶名城∙康养东阿”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做好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数据信息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管责任;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综合办公室
负 责 人冯鲁豫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经费。监测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
返回上一页
艺术室
负 责 人于晓利
办公电话0635-3282548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各类职业剧团、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返回上一页
公共服务室(挂非物质文化遗产室牌子)
负 责 人朱晓琳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
返回上一页
产业发展室
负 责 人张瑞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返回上一页
市场管理室(挂新闻出版广电室牌子)
负 责 人张晓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市场服务质量,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对县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县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书号刊号管理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等的监管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开展全县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返回上一页
市场宣传与推广室
负 责 人彭晓原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东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阿胶名城·康养东阿”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县政府、民间以及有关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返回上一页
资源开发室
负 责 人胥莹
办公电话0635-3280518
机构职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建设相关工作。
返回上一页
文物管理室
负 责 人毕泗振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审核、申报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统筹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博物馆的设立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修复、借展、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返回上一页
机关党支部
负 责 人王茹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返回上一页
东阿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负 责 人周丽丽
办公电话0635-3289125
机构职能(一)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东阿县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二)图书、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开展数字资源阅读推广等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理论研究,传播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培训群众文化艺术骨干,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四)收藏、保护、传承现代和当代美术精品,举办美术展览;开展审美教育;开展美术相关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对外美术交流、弘扬东阿文化艺术。(五)完成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返回上一页
东阿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负 责 人朱涛
办公电话0635-3287077
机构职能(一)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旅游人才交流,指导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宣传推介本地旅游商品。(二)开展旅游公共咨询服务,旅游行业信息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和市场开发的有关具体工作。(三)指导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协调。(四)开展促进全县旅游行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五)完成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返回上一页
东阿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
负 责 人秦光栋
办公电话0635-3287576
机构职能(一)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承担管理的文物藏品的收藏、保护、展示工作,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三)开展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重视文物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四)承担辖区内的文物征集、征购、管理服务工作。(五)承担县境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六)参与全县管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工作,定期巡查不可移动文物,保障文物的安全。(七)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文物“四有”档案,做到有文物保护组织、有文物管理档案、有文物保护范围、有文物保护标志。(八)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发现文物进行考古挖掘,并妥善管理出土文物。(九)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