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驻阿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综合素质考核。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县司法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