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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经济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开发区党的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决定,制定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发展计划、产业导向政策等,抓好经济建设、产业发展、财政收支、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主业。
(三)负责按权限做好投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服务领域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四)负责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领域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五)负责统计工作,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等工作,行使统计领域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六)负责权限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和知识产权事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科学技术领域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七)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参展办展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商务和投资领域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八)负责权限内干部人事管理,下属企业、相关社会组织管理等事宜。
(九)根据2018年8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分别由新城街道办事处、陈集镇承担。
(十)开发运营职能由东阿县兴远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十一)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