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八)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
(十五)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十八)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 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 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组织参与国际、国家、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十九)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 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
(二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 (境) 外智力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 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四)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 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 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