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拟定全县发展战略,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负责县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规划管理。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城区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区重要规划设计方案、城市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村镇空间规划管理。指导镇开展镇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镇空间规划审查和报批。

(七)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审查。参与全县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有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七)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护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凭《采砂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负责非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负责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
负 责 人杨庆国
办公电话0635-3260400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信息化建设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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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室
负 责 人杨庆国
办公电话0635-3260400
机构职能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全县国有土地资产运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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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室(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室牌子)
负 责 人张娟
办公电话0635-3268938
机构职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室(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室牌子)。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查、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全县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延续等材料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依规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查询;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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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室(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牌子)
负 责 人刘玮玮
办公电话0635-3268935
机构职能国土空间规划室(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牌子)。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拟定全县城乡发展战略。负责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区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等规划管理。组织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在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多规合一”;指导各镇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各项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组织审查城区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文件。负责城区重要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村镇空间规划管理。指导镇开展镇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镇空间规划审查和报批。拟订并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条件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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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监督室(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牌子)
负 责 人尹金
办公电话0635-3268922
机构职能耕地保护监督室(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牌子)。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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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室(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室牌子)
负 责 人刘科
办公电话0635-3268951
机构职能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室(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室牌子)。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组织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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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室
负 责 人赵东兴
办公电话0635-3268933
机构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省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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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挂监察信访室牌子)
负 责 人陈斌
办公电话0635-3268982
机构职能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挂监察信访室牌子)。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制度、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验线、竣工规划核实。负责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专业执法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自然资源执法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县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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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负 责 人张子辉
办公电话0635-3268926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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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负 责 人雷刚
办公电话0635-3268931
机构职能(一)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开展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和测量控制系统,测量标志保护等。(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三)承担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编制、保密等工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数据,承担全县地理信息云平台的建设、管理、更新、推广应用。(四)承担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和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工作。(五)完成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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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负 责 人孙静
办公电话0635-3268923
机构职能(一)承担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储备工作。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具体承办土地的招标,拍卖等工作。(二)承担年度土地储备预算编制和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三)承担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项目计划编制有关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项目;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期间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管护移交等工作。(四)承担县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五)承担拟订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年度征收计划;对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偿使用管理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六)承担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辅助工作。(七)承担本单位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临时利用工作。(八)承担县级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咨询工作。(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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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周哲
办公电话0635-3268909
机构职能(一)承担市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事务性工作。(二)承担不动产权属调查及争议纠纷调处事务性工作。(三)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四)承担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五)承担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六)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七)协助镇(街道)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八)协助镇(街道)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条件等行政辅助工作。(九)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十)协助镇(街道)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定、取证和处置。(十一)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的预审、土地用途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初审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十二)协助做好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土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和消化处置;配合年度收储盘活提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十三)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十四)协助做好辖区内林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技推广等。(十五)协助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灾监测和防治,组织开展地灾巡查;对地灾群测群防落实情况和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十六)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乡镇(街道)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地方做好稳控工作。(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十八)完成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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