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承担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责任;承担起草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担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的责任;承担组织拟定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责任。


(二)承担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的责任;承担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的责任;承担配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责任;承担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的责任。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的责任;承担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的责任;承担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责任;承担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的责任。


(四)承担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的责任;承担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的责任;承担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责任;承担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担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承担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的责任;承担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任。


(六)承担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责任;承担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责任;承担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责任;承担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责任。


(八)承担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拟订地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的责任;承担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承担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承担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责任;承担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的责任。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责任;承担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的责任;承担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的责任。


 (十)承担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的责任。


(十一)承担管理全县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的责任;承担受县政府和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的责任。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 责 人刘然
办公电话0636-3261629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包括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信访、值班、安全、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牵头办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督办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局机关和家属区水、电、户籍管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610”反邪教工作,局机关、家属区门卫管理、物业、消防等内保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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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科
负 责 人赵宇
办公电话0635-3266876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生态环境相关内容、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等综合性业务的调度、汇总、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落实环保行业扶贫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及相关信息报送、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拟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村等的规划和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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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负 责 人李娜 
办公电话0635-3262485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干部录用、调配、任免、奖惩、表彰与考核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思想政治、纪检、党建和群团等工作;负责牵头落实考核党的建设和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完成情况;负责牵头落实局机构监测监察垂直改革工作和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队伍组建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乡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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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负 责 人曹帅
办公电话0635-3281566
机构职能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县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按时计发工资,现金管理帐款相符,会计帐簿帐帐相符,各种统计报表及时规范、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落实考核中央及省市级环保资金项目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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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宣科
负 责 人鹿清泉
办公电话0635-3261462
机构职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目标。组织抓好单位和企业环保人员的岗位培训、教育、考核;严格按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业务学习;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政府网站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微信微博的维护管理更新工作。组织并负责完成绿色创建、宣传教育、新闻报道、报刊征订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宣传任务;负责局文明单位创建、复核工作;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核、处理、执行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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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控科
负 责 人杨光
办公电话0635-3264591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措施;负责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落实考核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省会城市群区域以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政策实施;负责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务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管,配合交警部门对黄标车的相关管理。负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配合工信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验收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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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科
负 责 人齐振凯
办公电话0635-3269879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全县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功能区划,编制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牵头落实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聊城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设置饮用水源地警示标示,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机制,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负责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制度的实施,并配合执法大队对涉水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县控以上重点涉水企业进行规范化监管,严防各类水环境突发事件,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负责人工湿地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湿地能够正常运转,发挥治污效益;负责牵头落实考核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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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负 责 人翟广健
办公电话0635-3263278
机构职能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牵头落实考核危废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并配合执法大队对涉固废、土壤和危险化学品等违法排污单位(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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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标准科
负 责 人周兆凯
办公电话0635-3269596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落实考核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负责督促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及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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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科
负 责 人王通  
办公电话0635-3264895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县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镇(办)、县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监督辖区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风险源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工作,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及时更新我县《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负责按上级要求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办)、县经济开发区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牵头落实考核应急演练实战能力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负责落实考核市局转办的网络舆情处置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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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总量控制(行政许可)科
负 责 人李响
办公电话0635-3262140
机构职能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县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负责全县符合排污许可政策的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配合市局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新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调配、初审和上报,配合上级总量部门审核确认;牵头做好“双招双引”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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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负 责 人鹿清泉
办公电话0635-3261462
机构职能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督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制度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协调联络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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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访科
负 责 人张铁军
办公电话0635-3264560
机构职能主要职责:负责12369环保热线、市县长热线、微信平台、环保督察热线和环境信访接处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调解污染纠纷。积极做好全县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处置工作;负责落实考核年度环境信访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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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负 责 人程珂
办公电话0635-3265517
机构职能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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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中心(一)
负 责 人柳海燕
办公电话0635-3264167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等提供监测依据;负责依规组织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依法监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积极协助上级做好大气、水环境及噪声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国家规定标准要求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规律,定期编报本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和变化趋势技术报告;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定期编发本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情况月报;负责落实考核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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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中心(二)
负 责 人张鲁迪
办公电话0635-3266091
机构职能负责水、气环境质量监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数据的管理,配合市局做好大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维护运营;负责不间断地监视环境监控设备的运行,对大气、河流、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现象及时预警报告;对自动监测系统监控数据和监控影像的采集、传输、处理;负责落实考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上级要求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监测数据质量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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