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阿县委 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阿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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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阿委文件
中共东阿县委 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阿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
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发〔2026〕6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东阿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阿县委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东阿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5〕9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聊发〔2026〕3号),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
(一)加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建4-6处、结合实际需求新建1-2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整合优化养老服务人员实训、老年用品展示、养老服务示范、信息平台等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2028年年底前,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层推进,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围绕老年人多元需求链接汇聚资源,延伸服务至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2029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在乡村振兴片区内,依托各类要素资源优势,建立统筹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制度,推动设施统建共用、资源整合共享、服务便捷优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落实新建城镇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完整社区建设,2029年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大乡村振兴片区统筹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工作力度,2029年年底前,实现省级乡村振兴片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村结合实际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四)巩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2027年年底前,全县家庭养老床位达到400张以上。鼓励和引导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学习康复护理技能,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支持参加养老护理员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专业化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持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高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幸福食堂,形成持续健康运营模式。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支持常住人口较多的社区设立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推动以街道为单位连锁化运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设置具有品牌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2029年年底前,实行连锁化运营的街道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分类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发展,优化形成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的供给结构。强化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以县域为单元,按照集约化原则,逐步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安置到服务质量好、运营效率高的敬老院。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提供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与兜底保障型机构共同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加强行业指导和综合监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品质化养老需求。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支撑能力,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2029年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分别达到80%、5%以上;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占全县备案养老机构总数的7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建有普惠养老床位100张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残联、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统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在确保建筑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村民自有房屋开办互助养老服务场所。鼓励有条件镇(街)组建由党员、青壮年、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的养老志愿服务队伍,为居家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访、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参保人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残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八)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探索推行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等“多院合一”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2029年年底前,全县备案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机构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九)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床位、医疗病床、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和安宁疗护病床等“五床联动”试点工作,推动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提升居家、机构养老老年人健康服务覆盖率。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推进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提高养老服务质效监管
(十一)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和工作衔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欺诈销售及欺老虐老等行为。推广实施新技术新科技赋能监管,2026年年底前,养老机构“智慧消防”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
(十二)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实施,规范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鼓励部门、企业、团体制定养老服务标准,逐步完善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提升养老产业发展效能
(十三)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独资、参股、合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2029年年底前,全县民营养老机构达到5家以上。加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力度,2029年年底前,全县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达到1-2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四)扩大老年用品有效供给。积极发展老年用品制造企业,鼓励企业将有关产品申请纳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适老化食品、家具等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和辅具产品,不断丰富养老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力。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安排,引导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推进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加强科技创新场景应用。探索推广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智能传感、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六、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七)营造老年人友好环境。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大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项目,2029年年底前,积极培育1家以上枢纽型为老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十八)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七、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二十)完善财税政策。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各级要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加大倾斜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等公益性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用地保障。科学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褒扬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评各类评先树优活动。2026年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达到90%以上。2029年年底,力争实现每万名老年人配有养老护理员15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发展养老金融。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生实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沟通衔接,提升工作合力,落实各项任务,形成各司其职、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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