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11371524MB2836514E/2025-45949121
东综执发〔2025〕6号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3
2025-09-23
有效

关于印发《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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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综执发〔2025〕6号关于印发《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东综执发〔2025〕6号


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

《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阿县公安局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东阿县水利局

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东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9月23日



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

(2025-202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措施》《聊城市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聊城市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2025-2027年)》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管理,持续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安排,理顺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努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到2027年,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全链条综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集中存放点规划布局科学,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综合治理责任。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镇(街道)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产生、谁管理,谁区域、谁清理,谁失职、谁担责”的工作治理原则,健全县综合执法部门和责任部门“1+N”的工作治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领域整治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农村地区建筑垃圾全链条综合治理工作。

(二)突出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农村地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防范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强化农村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严控建筑垃圾增量。以农村地区存量建筑垃圾清理为重点,全面加强排查清理;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设施,应限期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应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应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应采取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农村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农房或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垃圾排放限额规定。对于限额以下农房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限额以下农房建设产生建筑垃圾的“事前报备、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工作,做好农房、村庄自我消纳和剩余建筑垃圾规范外运,避免非法倾倒行为发生。对于用作经营性用房、3层及以上、农村建设工程等限额以上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模式执行。对于镇(街道)驻地产生建筑垃圾的管理,由镇(街道)参照县主城区的管理模式推进(即源头减量、备案核准、分类管理、运输监管、资源化利用等),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督导调度。对于住建、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以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推进。

(四)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健全完善以综合执法部门为主,公安、住建、资规、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发现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的,所在区域的负责部门在清理的同时,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报案,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勘验、打击和查处并严肃追究涉事企业违法违规责任,同时溯源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工作机制

结合我县农村地区实际,构建以“镇(街道)户村分类、消纳、收集;县级利用具有资质的国有平台公司进行统一分类运输、集中转运、处置、利用”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地区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农村地区建筑垃圾常态长效治理。

(一)推进设施建设。总体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地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确定各级设施布点,拓宽农村地区建筑垃圾处置渠道,实现农村地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其中: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承担县域(包括农村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功能。其数量和布局,由县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县资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定。

镇(街道)集中存放场所:每个镇(街道)原则上设置分别不少于1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集中存放场所,承担各镇(街道)建筑垃圾的集中贮存和转运功能。其数量和布局,由县综合执法部门和县资规部门会同属地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定。

行政村临时收集点:原则上以行政村(或农村管区)为基本单元,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服务覆盖辖区所有村庄,承担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源头收集功能。其数量和布局,由镇(街道)在县综合执法部门和县资规部门指导下,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定。

(二)强化源头消纳。农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农户自我消纳外,按照就地就近处置原则,可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场地平整、活动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范围内的自我消纳由村委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剩余建筑垃圾运送至行政村(或农村管区)的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三)规范运输管理。村民在提交建房申请时,要一并提交《村民建房产生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估算建筑垃圾产生数量,明确建筑垃圾消纳方式,竣工后将消纳剩余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运至临时收集点;房屋建成后,村民(或施工企业)要在村委会的监督下,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运至临时收集点(或集中存放点),临时收集点及集中存放点至县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的运输,均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负责,县综合执法及县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运输时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发生。

(四)实施溯源倒查。村委会主任要履行发现问题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明确专人(或网格员)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在发现非法倾倒行为时,所在区域负责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县综合执法部门报案,县综合执法部门要开展溯源倒查工作,提取有关证据,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溯源非法倾倒车辆和涉事企业(或农户),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借助“雪亮工程”监控探头,及时调取镇村主要场所、重点部位、村居角落等区域实时监控视频,提升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智能化治理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县直部门职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垃圾向农村地区违规倾倒等行为。协同资规部门指导镇(街道)推进各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房建设产生建筑垃圾治理,积极探索农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协同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追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违规收纳重大案件刑事责任,完善行刑衔接,增强协调意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积极配合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建筑垃圾车辆假牌、套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侦办建筑垃圾处置领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指导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和新增建筑垃圾治理,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占压耕地等问题。会同县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推进各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及村庄连接线等公路沿线路域及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和新增建筑垃圾治理,协同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和新增建筑垃圾治理,协同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房前屋后、街头巷尾、坑塘沟渠等村庄范围内的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和新增建筑垃圾治理),协同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倾倒新增建筑垃圾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省道两侧区域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和新增建筑垃圾治理,协同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涉及的其他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防范向农村地区非法倾倒,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工作。

(二)属地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对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保障,理顺工作机制,建立管理体系,统筹安排所需经费,加快相关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监管职责。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负总责,履行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加强对临时收集点和集中存放点的管理,规范运输管理,全面做好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利用村规民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农村建筑垃圾的自我消纳和规范运输等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源头防控城市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农村地区。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落实城市建成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日常监督检查中查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未办理的,及时告知县综合执法部门。严控非核准的运输车辆和无核准手续、备案证书的建筑垃圾从建设场地外运。严查非法车辆上路运输非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建筑垃圾。严厉打击私自使用未核准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非法向农村地区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溯源倒查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及属地防控责任。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格核定实际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且要和备案处置数量保持一致,严厉打击向农村地区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效实施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住建、交通、水利、公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街道〕)

(二)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清理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等涉及的农村地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问题,聚焦城乡(县城区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区域)和镇村之间的结合部等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和评估镇村区域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建立整改清单,开展销号验收。同时,按照存量建筑垃圾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遵照“谁区域、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的原则,建立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人签字确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地区存量建筑垃圾全部“清零”。(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住建、交通、水利、资规、农业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街道〕) 

(三)完善临时收集和集中存放场所。根据农村地区建筑垃圾实际现状,结合排查清理整治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消纳管理等末端处理方式,以行政村(或农村管区)为基本单元,合理设置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规定的临时收集和集中存放场所。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实行分类处理,及时进行外运和消纳,确保末端存储能力与农村地区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资规、住建、镇〔街道〕) 

(四)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梳理重点工作,协商政策性、机制性等问题。加强信息共享,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对发现的违规倾倒问题和线索进行沟通。积极向人大、纪委监委等部门征求建议,确保农村建筑垃圾整治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运行机制质效评估,推动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住建、公安、交通、水利、资规、农业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街道〕等)

六、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即日起至2025年9月)。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要求,细化本地区本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高标准推动本领域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任务。

(二)摸底排查(2025年9月-2025年10月底)。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聚焦村庄闲置地块、村庄边缘、易发生倾倒区域等,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农村地区既有存量建筑垃圾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具体任务,坚持边排查边清理,闭环做好销号验收工作。

(三)集中攻坚(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治理难度大、体量大的建筑垃圾堆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按时限完成整治,按照程序实施滚动销号。问题台账由镇(街道)负责同志和涉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四)常态整治(长期坚持)。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监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日常检查,发挥农村地区网格员或信息员“第一时间”发现作用。建立“梳理收集—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落实—验收评估—销号归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整治工作清仓见底、销号归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调度。建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存在问题和推进措施;成立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班,采取“县级抽查、乡镇巡查、村庄日常检查”方式,镇(街道)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级常态化开展联合督察检查和第三方辅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转办,每月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倒逼农村地区建设垃圾排查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县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镇(街道)应对所属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明晰、层级压实、考核问效”全链条责任机制,对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责令整改。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直接划拨,推进临时收集点、集中存放点建设,推动建筑垃圾清运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保障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治理顺利实施。

(四)强化舆论监督。注重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法倾倒、运输、处置的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监督平台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典型,学习交流先进做法,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1、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村民建房产生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模板)

3、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排查问题台账



附件1

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  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召集人:刘海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  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  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付言勇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赵云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肖优军  县水利局排灌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师  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陶忠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大鹏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周  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广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

尹宜强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长

张辰晨  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叶保国  县水利局迁占科科长

周玉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室主任

宋东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长

董茂伟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施运行科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刘海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二 、工作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上级有关建筑垃圾治理文件规定,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排查整治、联合监管执法等工作。

3、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会商,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等,确保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村民建房产生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

(模板)

建房村民


联系电话


建房地址

东阿县    乡镇(街道) 村(居)  

开工日期


处置日期


消纳方式

回填屋厢 铺垫庭院 铺垫道路 平整场地 临时收集点

估算建筑垃圾量(吨)


户村消纳数量(吨)


剩余数量(吨)


运输地点、路线


村民建房产生建筑垃圾备案意见


建房村民

签字:

                                          年  


(施工队)

签字(盖章):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村民建房产生建筑

垃圾验收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按照承诺消纳、运输


未按照承诺消纳、运输,建议移交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按照承诺消纳、运输


未按照承诺消纳、运输,建议移交处理


附件3


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排查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庄

类别

点位位置

具体问题

数量(吨)

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

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备注

经度

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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