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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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4

【部门解读】《东阿县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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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弥补东阿县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的不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治理方案》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省市相关条例与工作方案制定,旨在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存量垃圾治理方面

依照“谁区域、谁负责”原则,建立存量建筑垃圾整治责任清单,推动存量建筑垃圾全面“清零”。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排查,9月至10月集中摸排。同时在11月至12月进行集中整治,对难点重点区域进行专门治理。

(二)在新增建筑垃圾治理方面

明确治理责任,建立县级统筹规划、部门联动配合、镇街属地负责的责任制。加强源头管控,由镇街政府负责限额以下农房建设建筑垃圾管理,鼓励就地消纳或规范外运,防止随意倾倒。针对经营性用房产生的建筑垃圾,参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模式进行规范管理,镇街驻地建筑垃圾由县综合执法部门督导,建设项目按各部门专项方案执行。

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健全以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若发生向农村转移城市建筑垃圾行为,当地部门应固定证据并及时报案,并追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工作机制

建立联合处置体系,科学布点,拓宽垃圾处理渠道,规范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农房建设垃圾优先就地用于村内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运输管理,在村委会监督下清运至临时收集点。实行溯源追查机制,发现非法倾倒行为应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

成立由分管县长牵头的工作小组,每月调度进展。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执行属地责任,对工作不力者通报、约谈。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支持建筑垃圾收集点建设,并推动垃圾清运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违法案例,鼓励群众举报,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共同参与氛围。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

市县两级方案在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上高度协同,但在方案具体落实上呈现显著差异。

市级层面国省道两侧区域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和新增建筑垃圾治理,由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而在县级层面,东阿县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国省道两侧区域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和新增建筑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了区域建筑垃圾治理落实制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解读人 解读机构 联系方式

解 读 人:周栋  

解读机构: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635-329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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