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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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03

【部门解读】《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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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山东省住建厅、聊城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定了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和相关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范承租人资格审查,明确准入、退出程序,我局在充分征求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 “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关于印发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建字〔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十一个部分组成。

1、工作目标: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群众均能够享受补贴;二是联合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补贴资格审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高效快捷,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及时将补贴钱款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中,切实惠民利民。

2、工作任务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3、政策要点包括补贴发放的范围、条件、补贴的标准、申报的方式及申报的程序等。

4、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区别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都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新市民公寓、人才住房等)等均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申请家庭在不同保障类别和方式之间不得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五、关键词解释

新就业无房职工:2021年1月1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 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唐永军

咨询电话:0635-617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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