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字号:
大 中 小一、出台本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山东省住建厅、聊城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定了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和相关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范承租人资格审查,明确准入、退出程序,我局在充分征求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二、出台本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 “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关于印发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建字〔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四、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政策解读;
2、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
3、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提供的资料;
4、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方式;
5、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公示及补贴发放的期限。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唐永军
联系电话:0635-617937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