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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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03

政策吹风会:《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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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东阿县召开政策吹风会,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井绪峰从政策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方式和申报原则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内容。

主持人:近日,我县出台了《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井局长为大家介绍文件的相关内容。

井绪峰: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井局长介绍一下该实施办法的背景依据。

井绪峰: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山东省住建厅、聊城市住建局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 “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关于印发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建字〔2021〕1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定了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和相关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范承租人资格审查,明确准入、退出程序,我局在充分征求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主持人:请问什么样的人群可以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井绪峰:2021年1月1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 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主持人:请井局长介绍一下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方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井绪峰: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东阿县辖区内首次就业的相关资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情况及5年以内在东阿县城区无拆迁房屋的承诺;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离婚)证、全日制学历证书;

5、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智慧人社公众号、爱山东APP、我的聊城APP等信息渠道查询);

6、目前正在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合同应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7、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主持人:请井局长介绍一下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

井绪峰: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 元/月,各镇、办事处可以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偿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主持人:非常感谢井局长的详细讲解,让我们对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焕龙

咨询电话:0635-617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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