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11371524004431887Q/2023-45228351
东阿县公安局
2023-11-29

【部门解读】:《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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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发布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5号)

2.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18年11月2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共有工作目标、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责任追究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禁止燃放范围

南至南环(国道341)、西至西环(位山大道)、北至省道325、东至东环(香江路)。

2、禁燃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3、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禁放区域和场所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4、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5责任追究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举报电话:12345    110

6、 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若干问题解答

       1.发布此文件的目的:健全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街道职责;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和自觉性不,使“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工作成为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2.保障措施:①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自媒体和公众号等信息网络加大宣传我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动员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学校,持续组织落实我县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在禁限区域内要进行广泛宣传。②执法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清理整顿限制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证销售、摊贩销售、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开展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要切实加大力度打击在禁放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通过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社区、物业及宾馆、饭店落实责任,劝阻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及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行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东阿县公安局

解读人:侯学智  东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联系电话:0635-717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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