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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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3-01-31

【政策简明问答】《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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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

关于《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问:《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基础设施主体主要指的是什么

该《办法》中的基础设施主体主要是指: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和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问:《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涉及哪些范围

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在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外国有土地、各镇街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

问:《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没有相关减免和补缴政策?

该《办法》具有相关减免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减免、缓征政策。

问:《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若没有及时缴费,有没有相关补缴政策?

该《办法》具有相关补缴政策经认定符合法定补办手续的情形,且经法定程序批准允许补办的,按补办规划许可证时的政策和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已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依法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按变更规划许可证时的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阿县财政局

解读人:周长坤

咨询电话:0635-602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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