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东政办发〔2023〕1号】东阿县财政局局长王建强解读《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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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财政局局长解读《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县出台了《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财政局局长王建强,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王建强:大家好,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制定该文件,它的必要性是什么?
王建强:2019年,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9〕41号),该意见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将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鉴于上级政策变化较大,文件不适宜延期执行或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参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聊政办字〔2022〕30 号),起草了《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主持人:该文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王建强:文件起草主要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并参照《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
主持人:王局长,请您介绍一下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王建强:《管理办法》共15条,主要对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进行了以下规定:
1、主要用途: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和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收费范围:在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外国有土地、各镇街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
3、征管主体:县财政部门是预算管理部门,县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征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监管工作。
4、收费标准: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征收标准是13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的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标准是30元/平方米。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外和镇街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标准为10元/平方米。
5、缴费时间:在领取规划许可证时缴纳。
6、减免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中央立项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减免、缓征政策。
7、补缴政策:经认定符合法定补办手续的情形,且经法定程序批准允许补办的,按补办规划许可证时的政策和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已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依法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按变更规划许可证时的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使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建设项目红线外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主持人:新旧办法在执行中如何衔接?
王建强: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的政策和标准规定执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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