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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集申报2026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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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29

关于征集申报2026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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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设施农业转型升级和增强保供能力,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征集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一、实施内容

(一)种苗繁育中心建设。支持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改善, 建设蔬菜、食用菌和茶苗繁育中心。重点支持新建或原址更新重 建新型高效育苗设施,配套自动化育苗装备,实施智能化调控措 施。其中,蔬菜繁育中心原则上应达到年繁育商品苗能力3000 万株以上,食用菌菌种(菌包)繁育中心原则上应达到菌包年生产能力 600 万袋以上,茶苗繁育中心原则上应达到年繁育无性系茶苗 600 万株以上。可以适当对原址更新改造类项目进行支持。

(二)生产基地建设。支持规模化生产基地设施设备改善,建设蔬菜、食用菌、水果(苹果、梨、桃、大樱桃、冬枣、葡萄)和茶叶生产基地。重点支持新建或原址更新重建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和现代果园栽培设施,优化棚型结构,配套自动化装备,应用生产新技术,推广新型复合材料。其中,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设施内面积100 亩以上(其中单个实施主体 50 亩以上),设施食用菌生产基地设施内面积50亩以上(其中单个实施主体 25 亩以上),设施水果生产基地露天栽培面积600亩以上(其中单个实施主体300亩以上)、大棚设施内 200亩以上(其中单个实施主体100 亩以上),设施茶叶生产基地设施内面积300亩以上(其中单个实施主体100亩以上)。可以适当对原址更新改造类项目进行支持。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其中,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符合财政资金“绿色门槛”相关要求。种苗繁育中心原则上由1家实施主体承担,生产基地原则上由1家或者2家实施主体承担。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6月至2027年6月。实施区域需相对集中、布局合理,达到任务规模要求,用地合规、手续完备。支持整体性提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

三、补助方式

省财政统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对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给予补助,项目县可根据合同约定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资金,原则上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各类项目年度财政资金补助上限为:种苗繁育中心600万元,生产基地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

请有意愿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格式与提纲》,认真编报《2026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项目申报书》,务必于202512月31日下午16点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过期不候。

 

联系电话:3261168 

联系邮箱:dexnyj@126.com

附件:2026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项目申报书

 

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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