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2026〕1号 关于东阿县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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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阿县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发改〔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09号)、《关于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8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监审情况,现将东阿县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制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由政府、村集体等投资建设的泵灌、井灌等农田水利灌溉工程项目农业用水价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田灌溉工程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协商确定的价格需报县发展改革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农业灌溉供水价格
(一)引黄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
1.郭口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灌区定额内0.09元/m³,计量点为郭口灌区骨干工程干渠出口。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定额水量参照《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执行,超定额水量执行超定额价格0.20元/m³。
2.位山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执行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
(二)自流灌溉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
自流灌区终端水价:0.11元/m³,包括郭口灌区和位山灌区骨干工程平均供水价格(即补源水价)0.10元/m³、镇(街)及以下末级渠系维护费0.01元/m³。
(三)提(泵)灌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
1.粮食作物供水价格:0.16元/m³(含补源水价+末级渠系水价,0.11元/m³)。
2.经济作物及养殖业等供水价格:0.18元/m³(含补源水价+末级渠系水价,0.11元/m³)。
(四)井灌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
1.粮食作物供水价格:井灌区0.31元/m³(含补源水价0.10元/m³)。
2.经济作物及养殖业等供水价格:井灌区0.33元/m³(含补源水价0.10元/m³)。
(五)对不能实现灌溉水量按方计量的,终端到户价格由供用水双方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
三、分档水价
农业灌溉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实行分档水价。根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农业水权分配和农业生产用水实际情况,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经济作物、养殖业等不同用水类型年度农业灌溉定额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核定。用水户超量用水时,超定额50%(含)以内部分,按照终端执行水价1.5倍征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照终端执行水价2倍征收。
四、其他要求
1.严格落实农业水价政策。凡已实现水量计量的水利工程,要全面实行计量水价;末级渠系工程凡能计量的要优先选取计量水价。
2.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镇(街道)、村庄、基层管水组织等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及时更新公示用水户水量、水价和水费,提高收费透明度。供用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或双方签订的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3.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水利局 东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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