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东阿县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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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理由
我县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原文件《关于东阿县引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23〕5号),于2026年1月9日到期。县发改局结合成本变化情况,进行了政策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通知依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09号)、《关于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887号)等政策文件,经部门调研后形成,确保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三、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郭口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流灌区终端水价与旧政策相衔接,维持不变。同时,提(泵)灌区及井灌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较之前略降低,是新旧政策之间的差异。
四、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m³) | |
郭口灌区骨干工程 | 0.09 | |
位山灌区骨干工程 | 0.124 | |
骨干工程平均供水价格 (即补源水价) | 0.10 | |
自流灌区 | 0.11 | |
提(泵)灌区 | 粮食作物 | 0.16 |
经济作物及养殖业 | 0.18 | |
井灌区 | 粮食作物 | 0.31 |
经济作物及养殖业 | 0.33 | |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赵洁
咨询电话:0635-328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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