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2025〕31号关于东阿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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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阿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发改〔2025〕3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价格管理权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其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详见附件1、附件2)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本《通知》规定的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别墅及经省、市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之外的住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实施的物业服务,是物业管理的过渡性阶段。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
二、物业公共服务费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的划分标准按照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聊建字〔2021〕63号)执行。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车库面积,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三)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减免比例为30%。属于其他物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四)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不超过6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三、机动车停放费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车位使用人如不使用停车位,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后,物业企业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对临时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临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停车未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免费,停车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元,每日最高不超过20元。
四、其他服务收费
(一)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业主共有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扣除比例,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期间,由“双过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前暂按收益资金的20%扣除;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和其他物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并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6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阿县物价局《关于公布<东阿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通知》(东住建发〔201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阿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
2.东阿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东阿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
服务等级 | 基准价格(元/平方米/月) | 浮动幅度 | |
未配备电梯 | 配备电梯 | ||
一级 | 0.3 | 0.7 | 可上下浮动10% |
二级 | 0.4 | 0.8 | |
三级 | 0.5 | 1.0 | |
四级 | 0.9 | 1.4 | |
五级 | 1.2 | 1.7 | |
附件2
东阿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
项目 | 基准价格 (元/月/车位) | 浮动幅度 | 备注 |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 | 地上 | 20 | 可上浮10%,下浮不限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的车位 |
地下 | 25 | |||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 地上 | 100 | ||
地下 | 150 | |||
普通住宅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 | 60 | 最高标准, 下浮不限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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