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东阿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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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26

【文稿解读】关于东阿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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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理由

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自2011年执行至今,已不适应现行物业服务等级与内容的变化。为规范收费行为、完善管理制度,需对现行政策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通知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经部门调研后形成,确保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三、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物业服务等级发生变化,在衔接旧政策的基础上,由原来的4个等级调整为5个等级,是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同时,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进行了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价格管理权限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水平。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共分五个等级,未配备电梯一等到五等基准价格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0.3元、0.4元、0.5元、0.9元、1.2元,可上下浮动10%;配备电梯一等到五等基准价格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0.7元、0.8元、1.0元、1.4元、1.7元,可上下浮动10%。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为每月地上20元、地下25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

3.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每月地上100元、地下150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

4.普通住宅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为每月60元,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三)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减免情形和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按不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60%交纳。其他类型物业空置6个月以上的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6日。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赵洁

咨询电话:0635-328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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