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11371524MB280546XW/2023-4365947
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3-01-31

【专家解读】《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专家解读:《东阿县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专家】周长坤  财政局法规税政与会计股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多少?建设单位和个人什么时候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买受人是否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取消了哪些费用?新旧办法在执行中如何衔接?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东阿县财政局法规税政与会计股负责人周长坤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和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征收对象是谁?

东阿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各镇街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收标准是多少?

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征收标准是130/平方米,工业项目的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标准是30/平方米。

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外和镇街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40/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标准为10/平方米。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0元/平方米。

四、建设单位和个人什么时候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房屋买受人是否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相关配套建设安装费用,房屋买受人无需再缴纳相关配套(开口)费用。

六、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取消了哪些费用?

取消征收城市开发项目片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90元部分。

七、新旧办法在执行中如何衔接?

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的政策和标准规定执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阿县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周长坤

咨询电话:0635-6027022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