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东政办发〔2022〕9号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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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2-08-25

【专家解读】东政办发〔2022〕9号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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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专家】张辉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06年县政府印发的东政办发〔2006〕40号文件《东阿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目前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以及实际情况有不符之处。

二、决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对《东阿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东阿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事宜,促进节能减排的需要和加强我县污水处理的管理。

四、重要举措

依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新的《东阿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达到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2022年3月29日至4月29日在东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征集东阿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的建议。未收到公众意见。2022年4月15日我局又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给予书面反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制定小组最大限度予以采纳。

六、行政执法事项

《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了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处罚范围为使用自备水源的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执法程序为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发现涉嫌有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违法行为,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东阿县综合执法大队,东阿县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立案,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缴纳义务人逾期仍不缴纳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标准为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七、关键词诠释

管理办法中的“执行标准”是指:县城、重点建制镇公共管理网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参照公共供水执行。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具体联系人:张辉

咨询电话:0635-329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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