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阿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5〕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阿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阿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任务要求,全方位规范涉企(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行政检查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理清行政检查权责,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检查方式方法,既防止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滥,又防止出现监管不到位现象,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二、实施清单管理、厘清检查边界
(一)确认并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县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全面清理本级行政检查主体,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二)梳理并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省、市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本单位行政检查清单,在政府网站发布。检查事项清单要精简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除有法定依据并确有必要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三)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坚持依单检查、规范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平台,梳理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现行检查标准等要素的“检查表单”。探索对跨部门、跨领域检查表单进行集成整合,对简单的事项实行“一表通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三、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
(四)规范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综合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每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依托平台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纪检监察机关。年度计划包括编制依据目标任务、检查形式、范围和内容,月度时间安排等。入企检查前,通过平台提报检查信息,进行线上记录。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严禁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五)规范专项检查计划批准。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经过评估确需开展的专项检查,应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联合拟定检查计划;确需紧急部署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六)强化各类检查计划统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内部统筹,压减合并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计划数量、频次,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临时或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步核减合并后续同类检查计划,杜绝重复检查。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需要紧急检查的,在入企实施检查时通过平台即时记录。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检查计划统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四、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
(七)全面推广应用“鲁执法”平台。融入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全面推广“鲁执法”涉企检查平台,5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员安装、全域使用。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级平台,确需使用已建平台的,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汇聚共享,避免行政执法人员重复录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八)严格执行“扫码入企、逢进必扫”。实行“一企一档”“一企一码”。无企业码的,实行打卡定位。各执法人员检查前,必须扫描对应的企业码后方可入企。未扫码或未打卡入企的,企业有权拒绝。对违反该要求的,企业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等渠道予以反馈。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企业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要依法审批并告知结果。(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九)健全检查全流程规范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平台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入企检查时不得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也可依托平台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由企业负责人员扫码核验身份。执法人员要依托平台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客观全面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真实记录企业意见。易引发争议或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要全过程音像记录。通过拍照、录制音视频等方式取证的,要完整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员以及证明内容等要素。(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十)严格规范检查结果处置。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后,未发现问题的,依法告知;需要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立案处理;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法定要求的,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免予处罚,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形成完整闭环。(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五、改革检查方式、压减检查频次
(十一)深化“综合查一次”场景应用。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协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检查表单尽量整合检查事项或检查对象,按照“一件事”打造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场景,并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十二)建立“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东阿县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规定、监管目的、信用情况、监管对象特点等因素,形成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并进行动态调整,实施精准监管。要严格控制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对风险低的,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对风险高的,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但不得超出规定的年度频次上限。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十三)完善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要在明确本部门、系统检查标准基础上,推动不同部门、系统间关联事项检查标准互通、结果互认。不同部门制定的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要及时开展评估论证、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提请本级政府协调。鼓励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十四)探索建立“非现场跨部门监管”机制。鼓励、支持各行政执法机关共享智慧化监管资源,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跨部门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做好与后续处理措施的衔接;需要现场核实的,扫码入企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十五)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好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六、推广“监督+服务”,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十六)建立企业“一业一册”全周期行政指导清单。推行“监督+服务”模式,聚焦阿胶行业,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规程,将企业合法经营迫切需要了解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信用修复等信息告知企业,加强日常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
(十七)持续开展品牌化培训体系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探索建立人才培优机制,统筹各领域执法骨干力量,通过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大比武等方式,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十八)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行清理执法检查外包行为。除法定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之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变相 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杜绝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直接作为检查结果。不得要求企业开展“预评估”,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十九)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反映强烈、集中的突出问题、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应当处理但怠于履行职责,以及未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等情形,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选树涉企行政检查正面典型,定期通报涉企行政检查反面案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七、构建联合监督体系、提升联动监督效能
(二十)完善监督多渠道协作机制。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动态调整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持续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二十一)加强对督导调查的统筹协调。全口径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 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开展的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要依托“山东通”严格执行“扫码入企”“逢进必扫”,实时留痕,不得变相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要加强统筹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避免扎堆、重复和目的不明的无效督导,让企业少陪同、不陪同。(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八、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行政执法机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涉企行政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评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维护。(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健全责任追究等机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二十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问题解决快速响应机制,保障平台推广使用平稳有序。各执法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扫码入企、事后评价等信息,引导企业配合政策落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