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物业服务水平创新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城乡建设、含住房
11371524MB280546XW/2023-45227941
东政办字〔2023〕4号
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3-03-02
2023-03-02
失效
2023-12-31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物业服务水平创新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助力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物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造和谐物业、建设美好住区、提升群众幸福感”为目标,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融合并进,全面提升物业综合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2023年,全县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物业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属地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全面理顺;全县物业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物业投诉量同比下降20%以上;形成“党建引领,政府支持,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发展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并实现长效化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1+4”制度体系,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

“1”即认真实施《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4”即健全信用管理、招标投标、服务收费、维修资金等4项配套制度,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信用管理为抓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开放查询系统,每季度向社会公布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曝光不良信息,建立“黑名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强化结果运用,评级结果由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C五级,将评级结果与项目招标投标、评先树优、奖金奖补挂钩。2023年,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市场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2、完善物业招标制度。健全物业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市场准入监管,规范招标流程、文件文本格式和内容。加强对前期物业和业主大会招标物业的监管,真正将信用高、服务好、业主认可的企业招进来。完善物业招标投标专家库抽取管理系统,加强评标过程和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确保招标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要求,做好新旧物业管理衔接,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3、完善服务收费制度。修订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确各星级标准量化指标,将业主满意度纳入衡量指标;开展住宅小区服务星级评定,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知度。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标准参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前期物业提升超出政府规定服务标准和追高收费价格的,应在购房合同中予以约定。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形成服务与收费价格定期调整机制。

4、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完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细则,细化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等紧急维修内容,规范应急维修程序;省级维修资金智慧管理系统,推行网上办公,简化办事流程。2023年,维修资金申请审批时间压缩50%。

(二)分类施治,推进物业管理提质扩面

5、加强老旧小区管理。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类别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安排水电路气暖等基本民生类项目,有条件的实施外墙保温、加装电梯等,完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防盗门、探头等安全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及居民生活质量;坚持建管结合,在街道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社区设立物业公司,对“三无”小区进行兜底管理,形成分类施治的物业服务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

6、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推进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明晰建设单位、专营单位和物业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加强物业服务用房建设、移交、不动产登记备案、使用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在房屋预售或现售时,应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位)租售办法在销售场所公示,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作为购房合同附件进行约定,将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价格、停车管理、装饰装修要求等通过合同进行双方确认,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7、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镇街、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建、换届选举、依法履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民主、高效、透明的住宅小区事务决策机制,实现共建共享;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原则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要优3名以上党员,在业主委员会建立党支部,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政策扶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8、加大行业培训力度。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物业“红管家”培训,每年对物业企业经理、住宅小区经理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至2023年底,每个小区至少配备一名培训合格的物业“红管家”。组织开展对社区物管和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消防安全等关键岗位的岗前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9、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探索数字经济下的物业服务创新,运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物业管理相结合,推进“智慧物业”示范工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类资源与居民需求的精准对接。2023年,打造2个市级及以上“示范智慧住区”,10个县级“示范智慧住区”,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物业信息化服务范围,对获评“示范智慧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推动智慧安防工程与公安联网联动、信息共享。

10、鼓励物业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物业产业,将物业服务业与建筑业、房地产业作为住建领域三大产业重点发展。实施物业转型升级工程,2023年,力争2家物业企业产值过1000万元,5家物业企业产值过200万;做大做强10家骨干物业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实现由传统物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规范提升。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拓展业务范围、延长产业链条,将物业服务向家政、养老、抚幼、快递等产业延伸。至2023年底,全县物业产值提高30%以上;物业服务延伸收入占比由现在的不足10%,上升到30%以上。积极引进山东颐养健康集团黄金物业公司进驻东阿,带动培育一批本地企业,做强“东阿物业”品牌。

(四)党建领航,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1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大行业党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主体作用、物业企业载体作用和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2023年,基本实现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全覆盖、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全覆盖;推动“1+3+N”工作体系,“1”时社区党组织,“3”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三位一体、交叉融合”,“N”是楼长单元长、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双报到党员等党员等社会力量,实现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12、推进文明行业建设。结合物业行业“品牌创建”,持续抓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加强物业企业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社区文化活动,融合邻里关系,营造和谐文明氛围;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行业标准,2023年,争取2项以上省级为省级标准;全县打造市级以上文明服务物业企业4家,标准化物业服务示范项目20个。

13、及时化解信访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社区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物业服务各类矛盾纠纷,开展“物业服务提升”专项整治,梳理问题、建立台账、逐项销号。至2023年底,全县物业投诉量同比下降20%以上。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畅通诉求渠道,提升基层处置效率。加强对属地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深入持续开展物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理顺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14、理顺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监管重心下沉,建立县、镇街、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全县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镇街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居民吹哨、社区报到”制度,赋予社区解决问题召集权,联动解决工作难题;推行社区“物管员”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及纠纷调解工作。

15、理顺部门联动机制。住建、城管、公安、交警、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民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执法管理覆盖物业管理区域,推进执法进小区、培训进小区,在小区公示栏公开属地各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及职责分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力度,合力解决物业“跨界”治理难题。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要高度重视,将物业管理作为重大民生工作来抓。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起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强资金扶持。镇街财政要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活动经费、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经费等;各级财政要落实相应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物业行业发展。二是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参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三是落实老旧小区奖补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扶持政策。

(三)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定期考核评价、调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镇街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奖补挂钩。对工作超前、管理有效的镇街进行通报表扬,对推动不力、工作滞后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组织有关人员赴威海、青岛、潍坊、桓台等地学习先进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加大物业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对不良物业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对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引导居民积极维护权利,自觉承担义务,共建安全、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

附件:1.东阿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东阿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田学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 杨  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付朝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井绪峰    县住建局局长

              刘明瑞    县发改局局长

              刘汝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民     县公安局政委

              陈顺海    县民政局局长

              刘海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树林    县应急局局长

              刘修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   兵    县教体局局长

              张玉星    县大数据局局长

              田  振    铜城办事处主任

              姜渭柱    新城办事处主任

              张振光    牛角店镇镇长

              国  莉    高集镇镇长

              郭  亮    陈集镇镇长

              张  凯    刘集镇镇长

              王瑞超    姜楼镇镇长

              张亚东    大桥镇镇长

              刘  辉    姚寨镇镇长

              刘  灿    鱼山镇镇长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制度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井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研究物业管理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成员单位联动协作,推进工作落实,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如有人员调整,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自行发文公布。

附件2




东阿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项目

信用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基础信用信息(80分)

企业基本信息(40)

按市物业信用系统规定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填报相关信息,得4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企业党建信息(5分)

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得2分。积极参与“红色”物业创建,得1分。融入“四位一体”机制并主动开展工作的,得2分。

从业人员信息(15分)

企业员工数       (4分)

不足20人得1分,20-50人得2分,50-100人得3分,100人以上得4分。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数为准。

企业管理          技术人员情况     (5分)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数(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10人(2人)以上的,得2分;20人(4人)以上的,得3分;30人(6人)以上的,得4分;40人(8人)以上的,得5分。

企业员工          专业素质情况     (6分)

项目经理(负责人)参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比例60%-70%的2分,70%-80%得3分,80%以上得4分。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员工比例70%-80%得1分,80%以上得2分。

经营业绩信息(20分)

企业经营情况     (6分)

按经营年限计算,以工商注册后签订第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开始计算,每1年得0.5分,不足1年不得分。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称号的,得2分。最高6分。

物业服务规模    (10分)

在管物业项目个数每3个得1分,不足3个不得分,最高5分;物业服务面积每10万平方米得1分,不足10万平方米不得分,最高5分。按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参与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等物业服务 (4分)

每3万平方米得0.5分,不足3万平方米不得分,最高4分。老旧小区是指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按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优良信用信息(40分)

企业或员工获得表彰奖励(16分)

企业获得          表彰奖励         (10分)

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市、区)、街道五级,分别得5、4、3、2、1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个人获得          表彰奖励         (6分)

企业员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市、区)、街道五级,分别得5、4、3、2、1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物业项目创优(8分)

国家、省、市、区四级,以物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每个项目4、3、2、1得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服务管理创新(4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物业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推广的成果,按照4、3、2、1得分,同一成果以级别最高计分。认真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并作出公开承诺的,得二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标准建设成果(4分)

企业通过“三体系”认证,以及获评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得3分。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者主编单位编写物业服务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的,分别按3、3、2、1、0.5得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拓展经营市场(4分)

企业跨县(市、区)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得2分;跨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得3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省(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的,得4分。

履行社会责任(4分)

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物业行业协会表彰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得2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不良信用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法院判决、仲裁的生效裁决

每一案件扣3分;企业主动录入信息的,每一案件扣2分

被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报送有关资料的

每人次扣2分。

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在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等活动中,对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出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等物业管理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不良信用信息与项目经理(负责人)挂钩。信息产生后,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通报。同一项目经理(负责人)出现以上情况超过2次的,每人次扣1分。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违规行为,被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书面通报、查处并发出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经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查实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问题投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信用等级确定为 C 级(严重失信)

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及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包括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