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东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文物、文化
11371524MB280546XW/2024-45407393
东政字〔2024〕23号
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2024-06-11
2024-06-11
有效

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东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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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东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东政字〔2024〕23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定东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东退役军人〔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申请划定东阿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保护范围总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烈士陵园英雄纪念碑为中心,向北至北围墙99米,向南延伸至G341国道路肩113米,向西至西围墙113米,向东至东围墙33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东阿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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