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引号
11371524MB280546XW/2026-46330181
文号
东政通字〔2026〕1号
发文单位
东阿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31
发布日期
2026-08-31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标识
DEDR-2026-0010001
失效时间
2031-08-31

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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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R-2026-0010001


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东政通字〔2026〕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铜城街道、新城街道、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姚寨镇、大桥镇、鱼山镇、姜楼镇全区域。

(二)禁燃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有权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举报。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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