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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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群众对宜居环境和优良空气质量的诉求日益增长。原有仅县城建成区的禁放管控范围,已难以适配当前县域治理现实需要。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同时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噪声污染,节庆期间容易造成空气质量短时急剧恶化,威胁群众身体健康。为落实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东阿县实际,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予以优化调整。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55号)
4、《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18年11月2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一)禁放范围:铜城街道、新城街道、工业园区、陈集镇、姚寨镇、大桥镇、鱼山镇、姜楼镇全部行政辖区,全年任何时段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范围一律停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燃放。
(三)责任追究:县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政策主要变化
对比上级通告,本次政策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在规划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涉及到的镇街全域划为禁放区。
对比2023年旧版通告,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是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将陈集镇、姚寨镇、大桥镇、鱼山镇、姜楼镇全部区域纳入管控范围。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0635-326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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