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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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东阿县气象局现就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其它非易燃易爆场所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二、检测单位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应当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情况可以登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查询。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对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责任与监管
(一)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整改。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由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详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所列)应按要求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完成5个工作日内的检测情况(包括检测机构、检测时间、检测结论、问题隐患、整改计划等)等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密码及使用手册加入管理QQ群后获取。管理QQ群为:786995568。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负责。应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电子版等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形,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东阿县气象局负责对全县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635-3450994。
东阿县气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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