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国家奖学金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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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国家奖学金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财函【2019】104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我校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适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園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竟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政教主任、教务科长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以教务科长、政教主任及各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我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供证据材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将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为字进清晰。 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审请理由“栏右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依据是上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范围由各学校按照年级同一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 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或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成签名。
7.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 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09日前上报评审委员会。
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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