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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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合理化、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优秀教师推荐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选,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即《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情况(为一次性加分,不得重复计分)
1.学历:(可分段计分,不重复计分)
(1)高中或中专(技校),0.2分/年
(2)大专或高级技校,0.4分/年
(3)本科,0.6分/年
(4)硕士研究生,1.2分/年
(5)博士研究生,2分 /年。
2.教龄或工龄(只记其一):
(1)教龄,1分/年
(2)工龄,0.5分/年
3.职称与职务:(分段计分,不重复计分)
(1)职务:校级加5分;副校级加4分;科长加3分;副科长加2分;科员加1分。
(2)职称: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加2分/年;讲师(会计师)加1.5分/年;助理讲师加1分/年;教员加0.5分/年。
4.职业职格证(分段计分,不重复计分)
高级技师(注册会计师)加2分/年;技师1.5分/年;高级1分 /年;中级0.5分/年;初级0.2分/年。
二、班主任
1.任现职以来,教职工主动承担班主任,在没有重大伤亡安全事故发生且每学期政教处考核合格等次以上,按1:2:1:1分为四个档次,分被赋予24分、20分、16分、12分。
2.任现职以来,在目标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前提下:
(1)校级领导任职一年,视为班主任经历1年,计校级领导目标考核赋予的分数,校长计平均分数。
(2)科长任职二年,视为班主任经历1年,计目标考核赋予的分数。
(3)副科长任职三年,视为班主任经历1年,计目标考核赋予的分数。
(4)科员任职四年,视为班主任经历1年,计目标考核赋予的分数。
三、业务考核分数(综合档案分数)
1.任现职以来,任课教师(在专业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方能赋予相应分值,否则计0分)
(1)一线任课教师根据专业部每学期量化考核在专业部考核合格分数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1:2:1:1分为四个档次,分别赋予分值:30分;24分;18分;12分。
(2)兼课教师专业部的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1:2:1:1分为四个档次,分别赋予分值:30分;24分;18分;12分。
2.任现职以来,其他无课人员(含校级领导、科室人员),根据学校目标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以学期或学年为周期)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赋予分值:12分;8分;4分;0分。兼课者另计应赋予分的四分之一分数。
四、附加分(附加项最高分数不得超过教师业务考核项最低档的一半,但技能比赛、春季高考除外),以下各项均为任现职以来的计分情况:
1.荣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优质课、说课等),优质课、说课评选同一题目只加最高项。
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著作:按所在出版社的级别及编写档次人数的平均分计。国家级所有主编计6分,所有副主编计5分,所有编者计4分。
省级所有主编计4分,所有副主编计3分,所有编者计2分。
3.教科研成果
(1)论文(一是在国家正规的期刊或报纸发表,有正规的刊号;二是参评获奖)。同一题目只加最高奖项分。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获得地市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
获得县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其余不加分。
以上加分如是多人发表,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10%,第三者以后不加分。
(2)课题及成果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结题未获奖加2分。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结题未获奖加0.5分。
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结题未获奖加0.3分。
以上加分主持人加相应奖项的全分,其余人员三人以内每人加全分的50%,三人以上每人加全分的30%。
4.教师培训、专业提升(国培、省培、市培、校本培训、行业培训等)
国培3分/次;省培2分/次;行业培训1分/次;市培1分/次;校本培训0.5分/次。
5.技能大赛(指导学生获奖或教师参赛获奖)每学年度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项。
国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市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6.春季高考
春季高班任课教师科目班级每考上1名本科,加1分;
春季高考班班主任每考上1名本科,加0.5分。
既是班主任又是任课教师的重复计分。
7.特殊贡献
包括:班级辍学为零的;招生人数最多的;参加县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得一等奖的等等。
根据特殊贡献的大小,由校委会研究赋予相应分值。最高分数不得超过荣誉项加分的最低项。
8.青年教师培养
高级讲师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明显。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分别给予指导者国家级加6分/项、省级加4分/项,市级加2分/项。
五、否决项
1.任现职以来,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
2.任现职以来,非上课人员
3.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标准的
4.任现职以来,学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任现职以来,无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的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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