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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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山东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2-2020年)》、《聊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及《聊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23年度全年全县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
我县地貌条件比较简单,以黄河冲积平原为主,沿黄河北岸零星分布数个石灰岩剥蚀残丘,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极小,但存在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隐患。
(二)地质灾害隐患空间分布预测
预测2024年地面塌陷在全县范围内均存在发生的可能性。地面塌陷主要对其上部建筑、农田等构成威胁。
(三)地质灾害隐患时间分布预测
地面沉降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地面塌陷具有偶然性,发生时间不可预测。在3月份至6月份期间,由于地下水水位变幅较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山东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2-2020年)》、《聊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以及近年来开展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资料,确定今年全县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为刘集镇;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要积极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搞好应急体系建设,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
(二)强化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协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67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民政部门要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水利部门指导和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各类水电工程建设工地、公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在产矿山企业及时处理生产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清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
(三)编制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应急行动方案。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方案》规定,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对纳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细化防治和减灾措施,并尽早发布实施。县级政府制定和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要逐点制订应急行动方案,明确受威胁范围、监测预报方法、预警报警信号、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以及各环节责任人员等。要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使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演练的基础上完善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凡监测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掌握变动情况,落实监测责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组织好险情灾情发生时的应急避险疏散撤离,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大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组织能力。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不断地推进群测群防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补助,加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落实。
(五)加强排查和巡查,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查看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变化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适宜采取简易工程措施的隐患点,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在汛前要组织采取简易工程措施进行排险加固。汛期要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遇有强降雨等不良情况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必要情况下应采取预先疏散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值守信息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值守工作规范有序、综合协调快捷高效。要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迅速、真实、畅通。
(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加大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力度,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新闻、电视和网络等稳定有效的信息传送方式将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达至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村、单位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七)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防治地面沉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目标,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通过控采和限采,促进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宣传与培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干部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要重点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员和村(社区)防灾负责人的知识培训及周围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在防治地质灾害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
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0635-3265950 夜间:0635-326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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