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住建字〔2023〕4号关于印发《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11371524004440118D/2023-13154956
东住建字〔2023〕4号
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5
2023-05-15
失效
2023-12-31

东住建字〔2023〕4号关于印发《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 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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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级工会组织、各相关单位,东阿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东阿县()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阿县总工会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3515


东阿县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聊建字【202310号),东阿县《支持居民改善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东住建字【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有购房需求的各类社会群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东阿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与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三、政策措施

(一)对在东阿县区域内群(团)购2023630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2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20套以上)。

有效期限:2023324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2023630日(结束日期以组团成功为准)

对在东阿县区域内群(团)购20231231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不少于1个单元且不低于54)

有效期限:2023324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20231231日(结束日期以组团成功为准)。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为团长(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人通过平台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住建部门为团长发放团购号,本团内所有购房人完成认购,团长上传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认购信息(认购协议、收据等),开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达到规定的套数及相关条件,经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组团成功,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团购消费券,可供本团内所有人使用)

购房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核销购房消费券。已核销的购房消费券由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可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组织职工群(团)购商品房。

(二)购房人必须为参团人或参团人加其直系亲属。

(三)成团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因重大疾病、贷款未获批、工作调出本地等原因确需退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团后有团员退房的,需要补齐团内人数,未补齐的不再享受群()购优惠政策。

(四)购房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使用期限2个月;如2个月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作废。

(五)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该政策不与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政策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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