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东阿县住建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东阿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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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制度,解决项目谁去验收、如何验收的问题。
二、出台本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东阿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东阿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
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
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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