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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集中办理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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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31

东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集中办理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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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东阿县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方案》等规定,现将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烟花爆竹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7日 9:00至17:30。

二、许可办理流程

(一)组织报名。1.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填写报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属镇(街)、经营区域、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销售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承诺书(见附件2)、经营场所远景、内部、左邻、右邻等照片。凡报名信息不符合要求或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2.具有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后申请的经营场所与先申请的经营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

(二)现场审查。1.县应急局联合镇(街)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对报名材料及报名场所逐个进行审查,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2.根据现场审查合格数量结合布点数量,由公证处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名单;3.将所属镇(街)名单在各镇(街)大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4.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不再进行递补。

(三)颁发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且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三、办理条件及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申请办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

1.主城区禁燃禁放区域外及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布点区域,可办理区域原则上为各镇(街)驻地,具体区域如下:

新城街道办事处京澳线东王集红绿灯以北至县界(2家)。

铜城街道办事处南100米以南铜鱼路两侧至东堂子小区大门(4家)、黄屯王大路十字路口北100米道路西侧(1家)、G341与S710路口以西大秦段(1家)。

高集高潘路与大高路交会处以南道路两侧(2家)、高信路与前王村路口以南道路两侧(2家)。

牛角店镇府前街与牛高路路口以北(2家)、金牛路与Y018交叉路口以东道路两侧(3家)、付晶加油站东100米以东道路两侧(1家)。

姚寨镇光明农机以西S325道路两侧(2家)、大高路与S325交叉口红绿灯以东道路两侧(1家)。

陈集镇陈高路与S325交叉口红绿灯以东道路两侧(3家)。

大桥镇府东街道路两侧(2家)。

姜楼镇G341国道与姜柳路交叉路口以东道路两侧(1家)、以北道路西侧(2家)、宏源加油站南100米以南(1家)。

刘集镇剧院以北道路两侧(2家)、人民街与文化街红绿灯以南道路两侧(3家)、关山中心街(1家)、关顾路苫山村道路两侧(1家)。

鱼山镇单王路与镇政府路口东曹庙新村党群服务中心以东道路两侧(2家)、铜鱼路张半仙路口向南至单王路与铜鱼路交界处(周井桥)道路两侧(1家)。

2.零售店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3.零售店与其他零售店间距不得低于50米。

4.零售店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5.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6.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7.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间距不应小于70m(200kg<烟花爆竹总药量≤300kg)。

8.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零售店外墙与其他建筑物最近直线距离计算)。

9.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10.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11.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零售店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12.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二)经营场所建筑结构及要求

1.零售店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²,且不应大于200m²。

2.零售店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3.零售店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4.零售店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5.零售店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6.零售店内不应设置床铺。

7.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8.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9.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10.零售店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m²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

11.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三)消防与电气

1.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

2.零售店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3.零售店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零售店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m²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5.零售店内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6.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7.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四)经营行为

1.零售店仅允许零售符合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2.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3.不应在零售店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店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4.零售店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五)安全管理

1.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零售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销售与烟花爆竹无关商品,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零售店需在店内、店外及存储区域安装安全监管监控设施,适时接入监管平台。

四、其他要求

(一)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不得擅自改变审查条件。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零售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经发现,将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置。

附件1:烟花爆竹报名系统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各镇(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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