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东阿新航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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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东阿新航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意见
东阿新航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评报告表及有关附件现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东阿新航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迁建)由东阿县姜楼镇马安村搬迁至东阿县姚寨镇寨西村,占地面积6048平方米。项目租赁厂房等基础设施,购置剪板机、铣床雕刻机、光纤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开槽机、滚弧机、平面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5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经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立项,备案号:2104-371524-04-01-271621。
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等颗粒物。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氩弧焊机、雕刻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铝屑、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铝屑、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应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处置。
六、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896t/a,由于搬迁后污染物排放量等于原有项目替代量,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分局总量确认,该项目搬迁后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七、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应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十、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3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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