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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阿县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成立新城街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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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3-11-07

中共东阿县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成立新城街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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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阿县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成立新城街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和《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现成立新城街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长:刁立俊    委书记

副组长:姜渭柱    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田景帅    委副书记

     二级主任科员

  员:侯红岩    财政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审计所所长        

杨传磊    党政办主任

            张爱华    财政所所长

于立志    城建办主任

刘传歌    振兴办主任

高广鹏    党政办科员

            许婵媛    财政所科员

                        

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新城街道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方式拟选、组织形式确定、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项目定价(最高限价)、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文件编制确认、合同文本订立、资金支付、货物验收、资产保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等采购事项,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按照履约验收办法,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新城街道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财政所办公室,李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指导、协调、部署、监督和质疑处理等工作。

附件1:新城街道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附件2:新城街道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附件3:新城街道履约验收管理制度

 

 

                      中共东阿县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377

 

 

 

 

 

 

 

 

 

附件1:

新城街道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新城街道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 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县采购中心实施或通过电子集市平台采购,分散采购可委托县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也可由单位自行采购。

第三条 根据采购实施机构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采购、由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三种类型。

第四条 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等。

第五条 街道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即“采购人”),除依法履行本单位集中采购各项职责外,还承担本单位分散采购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质疑处理等职责。

第六条 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采购应依据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本制度重点针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界定

第七条 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方式、招标文件以及监督监管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八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指导、协调、部署、监督和质疑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采购需求部门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及本单位政府采购要求,负责本部门所涉项目的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明确采购办公室主任作为政府采购专管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沟通、协调和联络事宜,并不取代采购需求部门的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项目,明确项目监察工作小组、验收工作小组等监督机构。根据管采分离原则,采购经办人员不得参与上述监督机构。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我街道预算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确保有预算才能采购,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和奢侈品采购。

第十三条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价格,对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测算后确定预算价格,工程项目可以委托财务监理机构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 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同一项目只能编制一次采购计划,严禁拆分同一采购项目以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对同一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合并处理,组织实施批量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分散采购方式也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经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按法定要求和规定情形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对分散采购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得随意变更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对金额超过10万元、专业性强或敏感度高的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应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批准下达后,参照以下基本流程组织实施:

(一)提出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预算和计划,各需求部门应准确完整的提出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等功能性需求进行描述,但不得指定品牌、厂家等。

(二)审核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采管办对需求单进行审核,对专业性强的项目可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并提请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街道委会研究通过。

(三)确定委托机构。采管办可在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业绩进行综合考量后,提请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委托机构。

(四)编制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并由采管办和采购需求部门进行审核。招标文件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应科学合理公正的设定采购需求、招标条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等,不得指定品牌或设置歧视性、倾向性条款。

(五)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实施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抽取政府采购专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和发布预中标公告等。

(六)签订合同,验收验货和支付结算。预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组织验收验货并出具验收报告,按规定程序提交财务部门支付结算。

第十九条 对按规定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按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自行采购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对单位自行采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并按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实行保密和回避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需求部门应及时配合采购办处理各类采购质疑,采购办有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的全程管理和质疑处理的责任,并可邀请本单位纪检部门或第三方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验货制度。对重大采购项目,应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应由各采购需求部门、采购办共同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是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或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是财务部门采购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各采购需求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递交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第一次申请时)以及付款申请、原始发票等,由财务部门按资金拨付规定及流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采购办同时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和及时归档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接受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采购监督和管理。

 

 

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202377

 

 

 

附件2:

新城街道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街道采购行为,加强对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小型工程、设备器材、公共服务的采购质量,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依据《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鲁财采〔202216,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聊财采〔2022〕18号),结合我街道财务、设备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行采购管理制度》。需要采购的物资、服务,均须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经采购办同意由我街道自行采购的项目,适用本制度

一、 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自行采购领导小组新城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按具体项目成立采购项目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成员按需要由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具体负责单一采购项目招标的实施,并对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完成整个招标资料的建档备案工作。

二、自行采购的范围

自行采购的范围,主要是指我街道开展工作中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所需要小型工程、设备器材、社会服务等项目。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执行照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进行物资采购。

金额不足10万元的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服务、工程类采购,可不再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工作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进行询价,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街道主要领导签批。

三、招标采购原则

(一)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徇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自行采购招标程序

(一)竞争性评审操作流程

1.成立评审小组,由采购办、采购单位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主要由采购办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采购经验的人员中选取。与潜在承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实行回避。

2.编制竞争性评审文件。采购单位论证并确定项目购买需求,研究编制竞争性评审文件,提交评审小组审核。竞争性评审文件应包括竞争性评审公告或邀请函、承接主体须知、项目预算、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承接主体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要求、提交项目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采购合同样本等内容。

3.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函。购买主体通过发布采购项目公告或发出书面邀请函形式,邀请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竞争。当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报经采购处室分管领导同意,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继续进行评审、改为定向委托方式、修订采购需求重新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函。

通过公告方式公开采购需求、邀请潜在供应商及发布采购结果的,采购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对采购需求等公告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在相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报名参与购买活动的潜在承接主体。

4.编制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按照项目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响应文件,应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竞争性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响应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购买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由采购单位书面申请,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变动后的要求,提出新的书面响应文件材料。

6.确定项目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评审结果,采购单位代表负责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应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7.发布结果公告。采购单位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

8.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二)询价操作流程

    1.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办、采购部门组成询价小组,并根据采购内容不同,分别邀请熟悉该方面业务的职能科室单位参加。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合同签订

采购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六、 项目验收

采购项目小组应对采购项目交付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交付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以及是否按符合交付期限,验收过程应有验收记录。

 

 

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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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城街道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我街道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125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我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一、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

新城街道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街道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所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而免除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

)供应商应当配合街道政府做好项目验收,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

二、项目验收程序

(一)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街道政府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街道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也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三)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1.制定验收方案。街道政府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方案。

  2.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3.出具验收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签字后,报告街道政府。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以下统称“分段验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

三、项目验收应当是完整具体的实质性验收

  (一)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包括合同标的的每一组成部分及其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工程类项目应当包括施工内容、施工用料、施工进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服务类项目应当包括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

  (三)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对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项目,应当采取分段验收方式,科学设置分段节点,分别制定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

(四)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五)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重大民生、金额较大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评估机构等参与,出具专业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明确的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验收意见附件。

(六)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由验收小组记录确认相关意见。

(七)街道政府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八)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办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九)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        

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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