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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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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