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办法》简明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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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办法明确规定优抚对象是指东阿县范围内享受抚恤补助的下列人员:
(一)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在乡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参战退役人员;
(六)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七)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八)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2.核查的内容有哪些?
办法规定,数据核查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服刑人员、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及时做减员上报处理。
3.核查的方法是什么?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要制定可行的核查工作方案,可以通知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核查,对优抚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录入,现场采集生活照片,对应录入上传到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年纪大、卧床不起、行走困难的优抚对象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入户核查,通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备的优抚手持核查设备现场采集证件和生活照片上传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4.核查的时间和程序是什么?
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月底前要完成一次全村(居)范围内优抚对象核查,对去世人员、服刑人员、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填写《东阿县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动态管理统计表》,月底前签字盖章上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本辖区内去世人员、服刑人员、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进行汇总,填写《东阿县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动态管理统计表》,次月15日前签字盖章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次月优抚对象发放台帐中及时停发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人员的抚恤补助金,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对应的变更处理。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根据优抚人员台帐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镇街范围内优抚对象的全员核查工作,汇总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的《东阿县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核查表》情况,填写《东阿县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核查汇总表》和全镇街年度核查工作总结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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