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25-07-01-2025-07-08 发文单位: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让军属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体现军属身份荣光,感受社会尊崇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启动现役军人家属证(以下简称军属证)制发工作,为规范军属证办理发放,起草了《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时间紧、任务重)。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dextyjrj@l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东阿县商业街128号,邮编:2522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联系电话:0635-3272876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日


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扎实做好拥军优属作,切实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让军属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体现军属身份荣光,感受社会尊崇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东阿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武装部启动现役军人家属证(以下简称军属证)制发工作为规范军属证办理发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军属证是东阿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武装部批准,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制发的在东阿县域内享受军属优待有效证件

军属证统一制发,统一式样,印有“军属证”名称、双拥标识,持证人姓名、性别持证人身份证号、持证人照片与军人关系、证件有效期限等

第三条 人凭军属证在辖区可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优先办理住院;在政府窗口单位可优先办理业务;在东阿县辖区内的拥军店企购买商品享受折扣优惠

鼓励企业商户社团组织等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服务不断优化目录清单

各行业(部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积极推广军属证在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军属证使用范围、提高军属证知晓度。

第四条 符合办理军属证”条件的群体包括:具有东阿县籍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确认的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及子女。

第五条 军属证申请人办理“军属证”前,应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1寸红底无白边近期免冠照1张(军属证使用);

(三)证明现役军人服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件内页照片(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人员证等,如无法提供,可用其他能证明正在服现役、包含证件有效期限的证明材料);

(四)军人父母、子女提供证明军人与申请人关系的户口簿相关页面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军人如不在同一户口的,可在申请人户籍地所在辖区派出所或村(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五)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与现役军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以结婚证为准,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二)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第六条 军属证制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办理军属证材料

(二)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与镇(街道)武装部共同审核申请材料

(三)审核通过后,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作军属证。

(四)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军属证至申请人

军属证有效期限为军官证、士兵证有效期;有效期内可提交有效材料审验更新军属证有效期限,逾期未审验的军属证自动失效

第七条 军属证的补换

1.军属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可向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领申请。

2.军属证卡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军属证信息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更换军属证持证人在申请更换军属证时,需交回原持有的军属证

第八条 军属证仅限本人使用。

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军属证予以注销

(一)伪造、变造军属证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军属证

(三)户籍迁出东阿县的、去世的

(四)买卖、出租、出借军属证

(五)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六)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扎实做好拥军优属作,切实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让军属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体现军属身份荣光,感受社会尊崇关怀。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3.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聊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印发《关于开展“军地同心筑长城”服务现役军人“八个一”行动的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启动文件起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编制管理办法9条,该办法对现役军人家属证的制作办理、使用范围、发放变更、收回废止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聊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印发《关于开展“军地同心筑长城”服务现役军人“八个一”行动的实施方案》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为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配套措施,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办法。


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未收到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提出的意见

       无

二、采纳情况说明

       无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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