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让军属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体现军属身份荣光,感受社会尊崇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启动现役军人家属证(以下简称军属证)制发工作,为规范军属证办理发放,起草了《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时间紧、任务重)。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dextyjrj@l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东阿县商业街128号,邮编:2522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联系电话:0635-3272876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日
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让军属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体现军属身份荣光,感受社会尊崇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东阿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武装部启动现役军人家属证(以下简称军属证)制发工作。为规范军属证办理发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军属证是东阿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武装部批准,为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制发的在东阿县域内享受军属优待的有效证件。
军属证全县统一制发,统一式样,印有“军属证”名称、双拥标识,持证人姓名、性别、持证人身份证号、持证人照片、与军人关系、证件有效期限等。
第三条 持证人凭军属证在辖区可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优先办理住院;在政府窗口单位可优先办理业务;在东阿县辖区内的拥军店企购买商品可享受折扣优惠等。
鼓励企业商户、社团组织等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服务,不断优化目录清单。
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积极推广军属证在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军属证使用范围、提高军属证知晓度。
第四条 符合办理“军属证”条件的群体包括:具有东阿县户籍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确认的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及子女。
第五条 军属证申请人办理“军属证”前,应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1寸红底无白边近期免冠照1张(军属证使用);
(三)证明现役军人服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证件内页照片(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人员证等,如无法提供,可用其他能证明正在服现役、包含证件有效期限的证明材料);
(四)军人父母、子女提供证明军人与申请人关系的户口簿相关页面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军人如不在同一户口的,可在申请人户籍地所在辖区派出所或村(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五)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与现役军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以结婚证为准,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二)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第六条 军属证制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办理军属证材料;
(二)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与镇(街道)武装部共同审核申请材料;
(三)审核通过后,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作军属证。
(四)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军属证至申请人。
军属证有效期限为军官证、士兵证有效期;有效期内可提交有效材料审验更新军属证有效期限,逾期未审验的军属证自动失效。
第七条 军属证的补换
1.军属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可向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领申请。
2.军属证卡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军属证信息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更换军属证。持证人在申请更换军属证时,需交回原持有的军属证。
第八条 军属证仅限本人使用。
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军属证予以注销:
(一)伪造、变造军属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军属证的;
(三)户籍迁出东阿县的、去世的;
(四)买卖、出租、出借军属证的;
(五)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六)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让军属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体现军属身份荣光,感受社会尊崇关怀。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3.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聊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印发《关于开展“军地同心筑长城”服务现役军人“八个一”行动的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启动文件起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编制管理办法9条,该办法对现役军人家属证的制作办理、使用范围、发放变更、收回废止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聊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印发《关于开展“军地同心筑长城”服务现役军人“八个一”行动的实施方案》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为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配套措施,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办法。
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东阿县现役军人家属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未收到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提出的意见
无
二、采纳情况说明
无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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