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实验高中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东阿县实验高中
2026-01-05

东阿县实验高中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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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开课之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课堂教学中注意做列:

(1)上体育课要穿运动鞋服,不佩戴金属或玻璃饰品等。

(2)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制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必须通知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借施:

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事情稳定后汇报学校领导,情况复杂者,第一时间汇报。

②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立即在校医指导下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③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书面情况报告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④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为、擅离场地等不严肃、不安全行为。

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7、体育教师上课前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教学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体育组教研组长每月对体育设施全面检查一次,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核实后安排整改、维修。

8、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9、学生到录播室、微机室等专用教室上课,一律排队前往,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

10、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必须做到: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前一周向学校上报活动方案,主管领导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活动并指定学生安全员协助教师工作。

(4)带队领导、年级主任要保持通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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