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政府部署,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牵头起草了《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东阿县前进街49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邮编:252200),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dehbwkk@163.com,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字样。
(三)点击页面右侧“我要提意见”可在线提交。
(四)联系电话:0635-3264591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
2026年7月20日
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铜城街道、新城街道、东阿经济开发区、陈集镇、姚寨镇、大桥镇、鱼山镇、姜楼镇全区域。
(二)禁燃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销售(储存)规定,倡导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2023年11月22日发布的《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6年*月*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现行《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拟调整扩大禁放区域。根据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县政府安排,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三、出台目的
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通过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爆炸风险,并同步减少噪声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形成文明、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城市建设进程与群众实际需要,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进行了扩大,铜城街道、新城街道、东阿经济及开发区、陈集镇、姚寨镇、大桥镇、鱼山镇、姜楼镇全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通告》共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四个部分。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扩大了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其余要求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
关于公开征求《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就关于调整东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东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未收到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提出的意见
无
二、采纳情况说明
无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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