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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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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1

东阿县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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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东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推进。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进工作开展,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就如何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对相关问题和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职务变化情况,2022年3月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为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2022年1月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上级督查精神下发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均需建立内部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公文起草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审查不得出台。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全县相继开展或转发了《要素保障类政策措施专项清查的通知》、《关于摸排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准入情况的通知》、《关于做好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函》等。通过开展专项清查,保证了我县原有或新增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事项的情形。

(四)宣传培训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日常工作中,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上级发布的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工作简报等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学习、借鉴。2022年8月份,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从事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人员参加在山东省政法学院举办的全市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了我县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2022年11月份,开展了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一是在全县大型商超张贴有“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等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周宣传标识内容的宣传画,增强公众对公平竞争、统一大市场政策的认识与了解。二是各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视频、文章,增强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感。

(五)典型做法。一是2022年6月,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司法局,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7个县直部门,陈集镇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政府2个镇、街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为组织此次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东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文案》,事后第三方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通过此次督导评估,提高了各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乡镇一级政府,扩大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覆盖面。该做法得到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充分肯定。二是县教育与体育局在东阿融媒、东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防止出台有违公平竞争要求的涉及教体领域的政策措施。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审查水平有待提高。各单位往往采取单位内容科室“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人员分散,审查水平参差不齐,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自2018年制定《东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经过四年来的运行,整体工作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仍然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不够。部分成员单位对于公平竞争审查这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模糊,不清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没有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须抓、应当抓的任务,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接续性不强,工作断档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成员单位对上级要求开展的文件清理工作、数据上报工作、工作总结工作不能如期完成,造成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整体质量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培训,提高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水平。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将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纳入全县科级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畅通监督渠道,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制定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经查实后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三)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按照上级安排,借鉴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县区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我县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办法,提高我县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水平。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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