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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东阿县技能培训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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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24

【政策】东阿县技能培训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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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二、适用对象

    1、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企业新录用职工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员数量给予培训补贴。   

    三、政策依据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业培训标准(试行)》

    《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四、补贴标准

    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初级工 1500 元/人(五级)、中级工 2000 元/人(四级)、高级工 2000 元/人(三级)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 500—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培训人员申请材料

    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券(在校大学生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企业在职职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证件电子版、填写报名登记表、实名制手机号。

    六、培训人员报名程序

    培训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专业,持身份证、电子培训券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培训机构报名,填写培训登记表,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身份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也可以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七、政策咨询电话

    0635-32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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