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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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高新区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法人:张洪歌,股东:张兴宁:
2024年2月19日张登顺向我局提出申请,2024年7月9日补正材料。
2024年7月9日受理张登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3年3月19日14时15分许,张登顺在东阿县南张片区安置房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工地从事变压电室屋顶防水工作时从房顶跌至地面。受伤后,同事王中民拨打120 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后同事王立明与张连龙随同救护车把张登顺送往东阿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王中民开车随同救护车前往。经医院诊断:颈椎骨折C6、颈椎骨折C7、颈椎脱位C6/C7、创伤性颈椎间盘破裂、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颈部脊髓水肿、脊髓受压、颈椎骨折C4、胸椎骨折T3/T4、胸椎骨折T5/T6、指间关节脱位。
张登顺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原法人张洪歌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东人社工认字〔2024〕13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请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认定科(地址:东阿县曙光街126号社保服务大厅108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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