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南湖行知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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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预防教学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体育教学、校外实践等所有教学活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校长是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落实,教务处、教研组、任课教师分级负责。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2. 检查教学场所、设备的安全状况;
3.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条 教师职责:
1. 课前检查教学环境及器材安全性;
2. 课堂全程监护学生,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3. 熟悉突发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章 教学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条 课堂教学安全:
1.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妥善保管教学用具(如化学试剂、尖锐教具等);
3. 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安全:
1. 危险实验需两人以上在场,佩戴防护用具;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专人管理;
3. 课后关闭电源、气源,清点器材。
第八条 体育教学安全:
1. 课前检查器材牢固性,清理场地杂物;
2. 充分热身,禁止超负荷运动;
3. 对抗性项目需佩戴护具并全程监护。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九条 发生教学事故时:
1. 教师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上报教务处;
2. 校医进行初步救治,重伤者送医并通知家长;
3. 保护现场,48小时内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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