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东阿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 通知
社会福利
11371524004225952U/2023-13155056
东民发〔2023〕9号
东阿县民政局
2023-04-25
2023-04-28
有效

关于发布《东阿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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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民政局

文件

东阿县人民法院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

东阿县公安局

东阿县司法局

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东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

东阿县卫生健康局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民发〔20239

                                                        


关于发布《东阿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

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和《关于发布〈聊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聊民发〔202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有政策,制定了《东阿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现予发布。

  1. 落实落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

  2.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

  3. 推动清单项目落实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涉及项目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东阿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东阿县民政局               东阿县人民法院






东阿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




东阿县公安局                  东阿县司法局





东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





东阿县卫生健康局          东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4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6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社区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等服务。

县民政局

4

就医便利服务

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 排住院。

县卫生健康局

5

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县公安局

6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县交通运输局

7

参观公园和景点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8

进入公共文化设施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县文化和旅游局

9

使用公共体育设施

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县教育体育局


10


法律诉讼服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法律服务,因经济 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65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11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县民政局

12

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县卫生健康局

7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13

就餐补贴

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幸福食堂就餐享受适当补贴(每日补助一餐)

县民政局

8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14

高龄津贴

按规定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 年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县卫生健康局

特困老年人

15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 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 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县民政局

16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集中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 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县民政局

17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的特困失能、高龄、残疾 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


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老年人

18

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 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

19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关于印发聊城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机发〔2021) 16)文件补助。对身体能力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县民政局

20

公证服务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 证费 。

县司法局

特殊困难老年人

21

探访服务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县民政局

22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 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优先入住。

县民政局

23

委托服务

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 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县民政局

对国家和社会

作出特殊贡献

的老年人

24

优抚供养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 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 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认定符合条

件的残疾老年

2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低保老年人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县民政局

2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 人,按当地规定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县民政局

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老年人

27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 放990元特别扶助金;对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 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10元特别扶助金。

县卫生健康局

经认定生活不

能自理的老年

28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补贴。

县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 浪乞讨老年人

29

流浪乞讨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县民政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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